罚金刑的适用主要是并处使用,很少单独适用。目前,更倾向于将罚金刑视为财产刑中的轻刑,重视罚金刑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罪的能力,抑制其犯罪动机,没收其违法所得等特殊预防功能。这反映了现行刑事政策对被告量刑的影响。根据审判实践的具体情况,适用罚金刑,基本上是并处,很少单处。这是目前适用罚金刑的一大特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