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了开庭审理延期的情形,包括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临时提出回避申请、需要通知新证人、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补充调查等情形。
法律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拓展延伸
民事诉讼延期的条件和程序
民事诉讼延期的条件和程序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申请延期处理案件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延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当事人必须提出合理的延期理由,如疾病、重大事故等。其次,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法院会根据申请的理由和证明材料,综合判断是否同意延期。如果法院同意延期,将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延期的程序和时间。总之,民事诉讼延期的条件和程序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能够公正、有序地进行。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民事诉讼延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当事人必须提出合理的延期理由,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法院会根据申请的理由和证明材料,综合判断是否同意延期。民事诉讼延期的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能够公正、有序地进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申请支付令;
(二)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三)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四)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五)申请强制执行;
(六)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七)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八)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三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条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