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如下:
1、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将应纳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2、计提增值税时,做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计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时,做会计分录: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4、纳税申报时,需提供财务会计报表、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境内或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相关证件、资料。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销项税额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无形资产、不动产时,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2、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进项税额是指企业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或无形资产、不动产时,支付的增值税额;
3、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企业需要定期(通常为每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包括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情况;
4、增值税的退税处理:在某些情况下,企业支付的进项税额超过销项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5、增值税的转出处理:当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时,需要将其转出至相关的成本或费用中。
综上所述,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账务处理包括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计入应纳税额,计提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时进行相应会计分录,并在纳税申报时提供完备的财务会计报表和相关合同、协议书、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资料,确保税务合规。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