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同争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调解终结。遇特殊情况、如因延期调解不能在两个月内结案的,双方当事人仍要求继续调解的,可以延长一个月。调解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公平合理。《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第二十一条
合同争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调解终结。遇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