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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资产是否包括财产保险?

2024-07-02 来源:星星旅游

财产保全不同于冻结所有资产,其范围仅限于请求范围或与案件相关的财物。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包括紧急情况、由利害关系人提出、提供担保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准备的材料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财产所有权证明、担保函等。

法律分析

一、财产保全是冻结所有资产吗?

财产保全不是冻结所有资产,财产保全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六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准备哪些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被告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印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是自然人的,打印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

5、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6、律师事务所函;

7、申请保全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8、担保函;

9、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担保财产的所有权明确而没有争议、没有设定抵押权等担保物权、也没有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11、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结语

财产保全并非冻结所有资产,《民事诉讼法》规定保全范围仅限于请求或与案件相关财物。申请财产保全需满足紧急情况、利害关系人提出、提供担保等条件。诉前财产保全申请需准备申请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律师函、财产所有权证明、担保函及权属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