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如果产权登记的是双方名字,房子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房子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分配方式,之后由取得房产的一方给与另一方补偿。如果登记的是一方的名字,则不用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