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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在哪些情形下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2024-07-03 来源:星星旅游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其中规定: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况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