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转租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 门面转租给乙方。
二、甲方转租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条:转租期限
一、转让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其他费用
一、乙方付甲方转让费 元正。
二、租金按甲方原签定的租赁租金 元正。
三、卫生费、 水电费、 工商费、 管理费等一切的所有债务,在 年 月 日前由甲方负责, 年 月 日后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一)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转租其它商户。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原来的转让费用双倍。
二、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二)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一)乙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账、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二)乙方每月应付清每月的租金及所有费用。
甲方: 乙方: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