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采购钢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的热轧带肋钢筋以及热轧光圆钢筋,具体品牌、型号、规格、产地、建筑钢材等级、价格等见本合同附件一《 清单 》,若工程项目所需变更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对附件一进行修改,在经书面或传真通知甲方后也具有本合同标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参照标准:甲方所供应钢材应符合GB/T1499.2-20xx《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二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T1499.1-20xx《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国家标准,若以上标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权力机关变更,在甲方供应的最新批次建筑钢材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权力机关公告的最新标准为准则。
2、甲方供应乙方的建筑钢材中,每批次需付带生产厂家的质保书(并加盖甲方公章)及对应的批号吊牌。乙方若有质量异议,货到工地之前七日内书面提出送检,若送往当地检测部门检测不合格,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供应的建筑钢材,并由甲方承担检测费及相关费用。若送检不合格甲方有权在48小时之内提出复检要求,若复检不合格视为甲方供应的建筑钢材不合格。
第三条 验收
1、理论验收:若按理论换算供应的,则按国标理论换算验收。但是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不能超过国标规定值。(规定值是否需要明确?)其它按出厂标牌或过磅验收,超出正常误差范围的由甲方承担。数量需现场验收签字,同时乙方采用抽查验收机制,甲方不得干涉。如甲方提供的货品经乙方当场抽查验收的实际重量与甲方提供的理论重量或票据重量的误差负值超过国标标准的,则当月所有批次的实际收货重量按相同比例扣减。
2、重量验收:若按过磅供应的建筑钢材,甲方送达乙方指定地点,在经甲方磅单验收和乙方现场验收的实际重量不符合,注:甲方地磅和乙方指定地磅相差允许误差水耗、油耗、装车过程雨水渗透。如两个地磅过磅重量误差超过吨),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经甲、乙双方现场对送达工地的建筑钢材进行理论计算及再次过磅验收,且误差超过吨),则乙方视为验收不合格,并按甲方供应乙方的建筑材料的所有车次按每车次相应扣除实际过磅误差(含之前验收)。所有损失有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3、质量验收:甲方供应乙方的建筑钢材中,在甲方送达乙方指定地点现场抽检,甲方不得干预。并现场裁剪0.5米(实际长度按当地质检部门要求)送往当地质检部门进行质量检测。如检测不合格,甲方有权在24小时内提出复检申请。如复检不合格视为甲方所供应的建筑钢材不合格。如若乙方退回甲方相应的建筑钢材,所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包含乙方承担的卸车费,乙方不承担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
第四条 运输方式
1、甲方负责运输,货物送到乙方指定的工地,运费、装车费由甲方承担,且乙方不承担甲方运输风险。货到工地后,乙方负责卸货,卸车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指定工地为:__ __。
第五条 结算
1、结算价格:钢材价格一批一议,以每批次货到乙方工地当日 “我的钢铁网”海南地区相同品牌型号的当日价格,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实际数量三个月内付清超过三千吨的实际数量货款,每吨加价 元(含运费 元/吨和三个月利息 元/吨)。如甲方供应给乙方的建筑钢材是网上没有报价的品牌或型号规格,价格参照附件一约定的价格执行方式计算。(注:结算单价含普通发票)。
2、结算数量:按甲方供应乙方的实际数量为准。实际数量应核对乙方指定的本合同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给甲亲笔签名的签收单或送货单。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货到工地验收合格日开始计算三个月内付货款,最大垫资供货量为叁仟吨。如超过最大垫资量叁仟吨,实际超过叁仟吨的数量超过7天未付,按该批未付款总吨位每天加4元/吨计算违约金。本合同付款方式以转账或电汇至甲方指定收款帐号、开户名、开户行,详见本合同下方。
第七条 权利义务
1、甲方最大垫资供货量为叁仟吨,若超出最大垫资供货量后乙方仍未按合同约定比例及节点付款,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和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结算货款及利息。
2、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甲方货款后,甲方供应乙方的建筑钢材未超过垫资的叁仟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应乙方所需的建筑钢材。
3、甲方延迟供货超过三天,以乙方书面或传真通知甲方算起超过三天每逾期一天,应按不能交货部分货物金额的每天千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违约(因质量、交货时间等原因)而导致乙方从第三方购买货物的,相应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所提供货物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供方立即免费更换,并赔偿相应损失,乙方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乙方有权根据工程项目需求,在甲方供应能力不足、质量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违约等条件下有权变更供应商,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且无条件接受。
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把本合同全部或部分责任义务转让第三方。
6、所有权的转移
6.(1)、乙方已经支付完甲方货款或甲方垫资的实际数量未超过叁仟吨,甲方在经乙方验收合格后,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6.(2)、甲方垫资的实际货物超过叁仟吨,实际货物超过叁仟吨的归属权归甲方所有。
7、因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合同履行时,遭受不可抗拒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拒因素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拒因素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责任,以上不可抗拒因素是指:战争、重大自然灾害、政策影响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若付承兑汇票,须按同期汇票对应银行贴现利率向甲方贴现。
2、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或传真方式上报供货需求。
3、乙方指定材料收货人: ,附收货人签名身份证复印件。如乙方更变材料验收人,需提前书面或传真通知甲方。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所含附件均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法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