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座落于 等地的 亩承包土地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转让土地的状况及用途:
二、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为 年(最长不超过甲方原承包的剩余年限),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让价款
转让土地的价款每亩每年 元,共 亩,每年共 元,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
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 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四、付款方式和时间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一)一次性付款方式:(选择 1、2)
1、签订本合同时,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土地转让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签订本合同时, 年 月 日前,以自有 (农产品) 公斤,折价人民币 元,大写 一次性支付全部土地转让款。
(二)分期付款方式:(选择 1、2)
1、签订本合同时, 年 月 日前支付土地转让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之后于 年 月 日前付清转让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签订本合同时, 年 月 日前,以自有 (农产品) 公斤,折价人民币 元,大写 一次性支付全部土地转让款。
五、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3、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4、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经营决策和产品处臵权。
6、乙方必须承担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及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7、乙方在受让期间有权享受各级政府扶持农业的优惠政策。 8、乙方在受让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权依法取得补偿的权利。
9、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10、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抛荒。
11、其他: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发包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 日内提供证明。根据情况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解决争议途径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镇调解部门或工商部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及上级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