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数量及价格: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
价格(元/t)
数量(t)
交货时间
1、锁定价格及供货时间:
2、上述数量和交货时间为计划数量、时间,具体以工地通知的实际验收数量为准。总金额以甲方实际签收的供货数量计算。
3、以上单价包含但不仅限于运费、装卸费、税金等。
第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验收标准:
1、产品质量符合gb175-20__等国家规定标准。
2、乙方在供货之前,须提供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材料及所生产产品材质证明书,交货时必须同时出具产品生产许可证,质检报告及出厂合格证,乙方及时提供三天及二十八天质量检验报告单,产品应符合环保要求。
第三条 交货地点、运输及费用、计量:
1、 乙方将散装水泥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2、运输及其费用:乙方负责水泥的运输(散装水泥用散装专用罐车运输),运输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上述单价中。
3、计量:散装水泥供货时,乙方在月底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甲方次月供货量(需加盖单位公章),结算时双方对实际供货数量进行核对并作为结算依据,现场不定时对所供水泥进行过磅抽查,磅差不得超过%。如超过标准,本月所供水泥量均按偏差数加以扣除。(如出现堵罐或卸不下及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数据不符,双方同意按实际过磅重量结算水泥货款,而不在双方约定的磅差%范围之列)。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货款结算:
1、双方约定每月日为结算日(或约定多少吨办理一次结算),结算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当期后款汇入乙方账户,当月货款的支付前提为甲方已从业主方获得工程进度款),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水泥,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责任: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使用第三方水泥。
2乙方责任:
2.1合同期间,乙方应按甲方实际需求量及时供货。若有不可抗力情况,应提前3天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调整;若因乙方供货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应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2双方如对水泥质量发生异议时,应该由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检验。如水泥质量不合格,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含工期损失),如水泥质量合格,由甲方承担检验费用。
3、如甲方逾期未付清货款时,视甲方违约,欠款总额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合同争议以解决方式: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解决时,应向甲方单位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期限:
至甲方项目工程结束,双方结算完毕货款两讫,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因法定事由单方解除合同。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供应通知方式:甲方需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传真(盖公章)通知乙方供货。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4、其它:
附:本合同附件:
1、甲方指定《用料计划》填报人及收货人的委托书
2、《工地收货单》
甲方(章) 乙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