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____受委托方(乙方):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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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生产安排需要,委托乙方代加工产品,乙方同意完全按照甲方要求及供料生产。双方为维护自身权益,经自愿友好协商,就本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细则
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代加工产品,加工产品款式品种、标准要求、质量数量、交货期限、原料使用等由甲方提供为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及要求进行代工生产。
2、在每次生产前,甲方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合同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或乙方实际着手试样生产时生效。
3、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违约责任等,订单约定与本合同约定相异的,以订单为准。
4、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合同,符合本合同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附件。
5、订单产品代加工价格确认,由甲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经乙方签字盖章或实际着手试样生产时视为确认。
6、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可就产品代加工价格进行再次协商确认。
7、乙方优先安排工人完成甲方交代之生产任务,作到保质保量保时出货。
8、甲方于订单代工产品验收无碍后与乙方结算该批合格产品的代工费用。
9、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等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
10、本合同期暂为月日到日。具体以甲方通知确定为准。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生产计划需要,分别下订单委托乙方为其代加工
2、向乙方提供有关代加工产品所需的材料及信息等。包括款式、要求、数量、货期、原材料、模具、图样等。
3、对乙方的代加工行为进行指导及检查监督,提出意见及建议。
4、按照详告乙方的代工标准进行验收产品。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生产或赔偿损失。
5、严守由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乙方相关商业秘密。
6、按时支付代工费用。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接受甲方每次订单代工的安排。签订单后日内先行试样,经甲方确认后进行正式生产。
2、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3、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模具、包装物及其他资料等,否则需照价赔偿。
4、节省用料,维持生产原料损耗率在%内。余料及其他资料在该次订单产品验收后,全部退还甲方。
5、代工中出现疑问及时与甲方沟通,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并按照甲方的建议及意见进行及时调整。
6、积极配合甲方的验收工作。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重新生产或赔偿损失。
7、严守由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甲方相关商业秘密,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生产。
第四条 违约条款
1、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保质保量保时出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
为该订单产品总价值的 %。
2、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支付代工款的,甲方按照未付代工款每日%的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
3、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合同或加工订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可另行协商。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违约者需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五条 其他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2、本合同包括订单等有关文件在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一方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书面补充修改。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人: 签约人:
____年 __月__ 日 ____年 __月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