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货物及费用
以双方最终确认的采购订单为准。
第二条、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交付及验收
1、送货时间:以甲方的通知要求为准。
2、送货地点: 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 方承担,所有权和风险承担自乙方向甲方交付货物时起,转移至甲方。
3、包装要求: 并满足甲方搬运仓储安全要求。
4、货物的安装调试:以甲方的通知要求为准。
5、货物单证:乙方随货需向甲方交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和单证(在所需项内打勾或填写):□采购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合格证/□送货单/□材质证/□其它: 。
6、甲方对货物的验收仅为型号、数量、包装、合格证、说明书等外观质量的对照验收,并不表示对其质量的认可。
7、质保期: 。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负责□维修 □调整 □调换 □其他 并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包括委托第三方)自行处理,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支付方式
1、付款方式:□现金 □支票 □汇款或汇票
2、本合同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结算。
(1)月结:每个月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上月对帐单,经甲方核对确认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规发票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即 元(人民币大写: )。
(2)一次性结算:货物到达送货地点由甲方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合规发票后,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
(3)分期结算:首付,乙方在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在收到合规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 %的款项,即 元(人民币大写: );
第二期付款,甲方在收到合规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的款项,即 元(人民币大写: );
第三期付款,乙方在完成所有服务并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在收到合规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的款项,即 元(人民币大写: )。
(4)质保金:质保金为本合同总金额的 %,在质保期满并收到乙方合规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5)其他:
3、发票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之合作内容相符。如果甲方有合理理由认为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或补充提供。
4、乙方收款银行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5、甲方开票资料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按质交付货物。
2、甲方须按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期支付款项。
2、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货物不存在质量瑕疵、缺陷,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及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在超过约定支付时间不支付款项的,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的,可与乙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否则乙方有权依法追索欠款。
2、乙方未按期交付全部货物或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因此造成逾期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继续履行已无必要,或者甲方不同意继续履行,或者乙方逾期 日仍未交付货物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 日内退还已经收取的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
3、因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瑕疵或隐患造成任何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及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受损害的一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若因甲方对货物进行违规操作造成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其它约定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对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保密义务
1、乙方应保证对本合同的所有相关内容及其在本合同订立前和本合同期限内所获知的甲方及甲方客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管理、科研、技术、营销、发展规划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不得将上述信息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 除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资料的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他第三方外,乙方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且乙方应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与本合同约定同等严格的保密义务。
2、在合同期满之日起2日内,或经甲方提出要求后2日内,除归还甲方的资料外,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将其他保密资料销毁。
3、如乙方违反保密约定,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如有乙方委托的第三方参与的工作,乙方必须与第三方签署项目的保密协议,如因第三方造成泄密,乙方对甲方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无论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保密条款依然有效。
第九条、不可抗力条款
1、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因素。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双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的,双方免除相应的责任,但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出现不可抗力情形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对方发出出现不可抗力情形的书面通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因不可抗力导致通知困难的,应在困难消除或不可抗力情形结束后的3日内进行书面通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3、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就不可抗力所造成影响程度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者终止本合同。如果甲方决定终止合同,如甲方已经付款,乙方应在扣除实际发生的有确切合法有效单据证明的费用后在3日内向甲方返还余款。
第十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关于因本合同引起的、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合同正文相冲突的,以合同正文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