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一、采购意向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拟采用SAP订单方式向乙方采购产品;乙方根据甲方SAP订单为甲方供货。
单价及其合同总金额已包括产品包装费、运抵至甲方指定交货点的费用;包括关税、增值税等税费;包括安装、测试、调试直至满足甲方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要求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及其费用支出;包括售后服务、市场价格涨幅、因甲方变更图纸、技术要求或产品数量、规格带来的损失等各类风险费用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20x 年3 月1 日至20x 年12 月31 日。
三、质量要求: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生产,产品质量应完全符合甲方图纸和技术要求。
四、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提供
1、合同签订生效后5日内,甲方将盖章确认后的图纸和技术资料提供乙方;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图纸和技术资料后7日内进行审核,如有疑问,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如乙方未提出任何疑问,则视为接受甲方图纸和技术要求并予以充分理解;如对图纸和技术要求理解有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根据生产需要变更产品图纸和技术要求,乙方应充分考虑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
4、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要求为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复印留存并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应承担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五、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乙方对产品质保期为用不当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 乙方应负责免费修复或更换。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维修、更换通知后日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或产品的更换。
六、货物的交付
1、乙方应根据规定的时间准时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卓轮(天津)机械有限公司所在地,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提前48小时告知甲方发货情况(订单号、品名、数量),给甲方必要的接货准备时间。
2、货到现场验收,乙方应提供出厂合格证、3C或安全认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书,在乙方提供上述材料前,甲方有权拒付货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七、产品包装
产品包装应符合运输标准,以避免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造成产品损伤;包装物由乙方提供并承担费用,包装物不回收
八、产品验收
1、甲方应于收到货物之日起7日内对货物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入库后向乙方发出产品验收合格通知书;若发现不符合约定的,应及时通知乙方;
2、需在产品安装使用之后才能进行检验的产品质量(包括产品尺寸、技术参数等),如不符合甲方质量技术要求,甲方应在产品安装使用后7日内通知乙方,但此期限最长不超过乙方的质保期。
九、付款
1、乙方收到甲方产品验收合格通知书后5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甲方确认发票无误后5周内,付清全款。
2、如乙方不能按时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付货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十、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乙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在甲方使用过程中应甲方之需要,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
十一、合同的解除
1、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4、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在
5、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如无故拒绝接收货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如变更交货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产品,应在接到甲方检验不合格通知之日起5日内将不合格产品运走,并在运走后5日内负责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乙方逾期不将不合格产品运走,从第六日起,甲方按产品重量1元/公斤收取保管费;超过10日,视为乙方放弃对该产品的所有权,甲方可以对该产品进行任何处理。
(2)、乙方交付产品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乙方逾期交付产品,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 0.1 %偿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 0.5 %偿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外赔偿甲方损失 。
(4)、乙方不能交付产品的,应按合同总额的 5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外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应充分考虑本合同项下的产品系甲方为其定作人定作产品之需要而采购的商品,因乙方之违约导致甲方的损失包含甲方对其定作人承担的违约赔偿。
十三、合同变更
1、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根据生产之需要,变更本合同项下产品的图纸、技术要求或变更产品的数量、规格要求。
2、发生变更要求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3、乙方应充分考虑由于甲方可能的变更要求所带来的损失风险,并保证自身具有承受该项风险的能力。
十四、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当面送交、E-MAIL等方式传递。
2、双方通讯地址(包括电话、传真、E-MAIL)以本合同中明示的为准;
3、双方按上述方式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和要求,视为已送达对方,作为变更和履行本合同的依据。
4、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5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五、不可抗力
1、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3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2、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六、合同履行地
本合同履行地为卓轮(天津)机械有限公司所在地
十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变更、补充等事宜,以双方书面文件为准。
十八、SAP订单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如SAP订单内容与本合同内容冲突,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十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