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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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乙方: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定购以下商品。经双方友好协商,订制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品名、数量、价款。
品 名 :关东大嫂
规 格 :四盒装(黑木耳、松籽、榛子、核桃仁)
数 量 :210盒
单 价 :140.00
金 额 : 大写 ¥:
二、按甲方要求在产品上粘贴指定LOGO字样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合同总金额的30%定金,金额为 元人民币,剩 余货款甲方应在乙方货到之日,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全款。同时五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
乙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吉林省中旅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账户:x2910920x520x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同志街支行
四、供货方必须取得收货方数量、质量双签字的有效单据
五、交货方式:送货
交货时间:20x年7月16日
交货地点:长春香格里拉大酒店
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生效后,乙方收取甲方定金后开始生产,如甲方中途改动设计,乙方有权推迟交货期。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按规定时间及方式向乙方付款。
2.甲方按合同规定接受材料,组织卸货。
(二)乙方责任
1.所供材料的品种、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费用。
3.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则乙方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违约金。
4.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纠纷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出现合同纠纷时,应首先通过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乙方所在地的仲裁部门仲裁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上述各项条款未尽事宜一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 (公章) 代表签字: ______ ___ 代表签字:
乙方:吉林省中旅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