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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工业品买卖合同 篇2

2024-07-16 来源:星星旅游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产品按双方合同附件(技术协议书)执行。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产品自使用之日起一年内免费保修。

  2、出卖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负责,产品均附质量报告单和/或质量保证书。如果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国家标准包装或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适合水运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技术资料、工具数据及供应方法:每套设备随机附中英文产品使用说明书5分、产品检验合格证1份。第六条:合格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七条: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

  1、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至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迟延交付的,由造成迟延交付的一方承担迟延期间标的物的`风险责任。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乙方送货至甲方工厂、仓库或其它指定地点。第九条:运输方法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运,到站由买受人指定,运输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本合同第二条所列质量标准在交货地点进行检验,有效期限一个月。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出卖人负责现场免费安装与调试。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在合同签订后预付20%货款,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并验收、调试合格后,办理结算手续,出卖人提供17%增值税发票。货到两个月内付清货款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无。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第十五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第七章有关规定执行。

  (1)出卖人不能及时供货,每逾期交货一天,应向买受人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买受人每逾期付款一天,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

  (3)产品质量不合格,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买受人可终止本合同;

  (4)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执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