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结构形式:
1.4质量标准:合格工程,争取优良
二、承包方式:劳务大清包(包人工、包周转材料、施工机械)
三、工程承包范围:
3.1按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规定和图纸会审纪要土建工程,预埋件制作的人工费、机械费、职工食堂及炊具、周转材料、机具设备、耗材。(不包括机械挖土、破桩头、防水、门窗制作与安装、内外墙油漆、涂料、水电暖及消防安装、通风、室内外地板砖、大理石、花岗岩、墙砖、保护层垫块、内外墙保温粘贴、外挂、防水螺栓、止水带、止水条、围墙外的周边防护及屋顶批刷、电梯、土方工程的机械开挖及回填机械运土、公共建设部门的二次装饰工程、楼梯扶手、铁艺和工程材料费。)
四、结算依据及承包单价:
4.1本工程土建部分按20xx版河南省预算定额或执行现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基础屋面、花架造型按一层面积另增加一层面积计算。)
4.2乙方承包该工程主体框架结构面积约米。最终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进行结算。
4.3乙方承包的工程单价不含任何税费。税费由甲方全部承担。
4.4为便于工程款支付及管理,以上约定承包价以主体结构、砌体、楼地面及粉刷分三大部分,按比例分解为主体70%,砌体15%,楼地面及粉刷15%,以此确定各项款付款基准价。
五、甲方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
甲方提供钢材(商砼)水泥、砂子、石子、机砖、加气砼块等建筑物主体工程所需各种建筑材料。
六、现场计时工:
除甲方工程项目部有特殊需求外,施工过程之中甲方不签署任何计时工。若甲方项目主管人员签证安排计时工按 /工日计算,当月计时工并入当月工程量结算。
七、开工竣工日期:
本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共个工作日(以垫层浇筑完为准开始计算工期)。
八、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8.1甲方工程款以现金支付给乙方,但乙方必须足额发放人工工资。
8.2主体工程施工到三层时,甲方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总价格的65%支付乙方工程款。以后每五层结一次,直至结顶(春节前完成到几层,甲方支付到几层),主体封顶、模板拆出完毕付总工程款的70%。砌体、楼地面、粉刷按月进度拨款,以承包基准价核实,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付款。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90%。工程交工验收后,拨付至总工程款的97%,剩3%的总工程款作为工程保修金暂扣,待保修期过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工程款项应在阶段工程量完成后一月内付清。
九、工程停建或缓建:
9.1甲方原因工程停建或缓建的,甲方应在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乙方所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并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费、机械、钢管、扣件、顶丝租赁费等相关损失费用。必要时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以补充协议为准。
9.2因甲方不到位材料供应不及时或因停水停电、地方干扰造成乙方停工超过三天的,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十、其他:
10.1到结算点不付农民工工资造成停工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10.2办公用房、宿舍、材料由项目部提供。
10.3合同约定款项支付前发生的乙方所承包范围内各项人工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结算后由甲方支付。停建甲方及时支付。
10.4所有进场人员购买意外人身伤害保险,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10.5乙方承包内容以外发生的工程量另外结算,价格另商。
十一、材料及设施供应相关事项:
11.1工程所需的钢材、水泥、商砼、砂子、石子、机砖、加气砼块等建筑物主体工程所需各种建筑材料 ,由甲方供应(不含机械设备、周转材料、机具设备及耗材)。乙方应在用料一周前书面提出详细用料清单,交付甲方项目部。如不按期提供用料单,造成甲方停工,由乙方承担责任。
11.2乙方负责提供本工程所需大型机械设备及各种施工设备:包括二级配电箱、电缆、电线、塔吊、模板、安全设备雨具、钢管、输送泵、扣件、吊蓝、钉子、铁丝、扎丝、胶带、钢刷、扫帚、塑料薄膜、蝴蝶卡、步步紧、焊条、电焊机(含电线)、安全带、安全网,脚手架、小推车、扳手、铁捶、手提电锯、碘钨灯(含电线)、铁锨、振刀棒(含电线)、弯曲机、切断机、对焊机、调直机等小型工具。
11.3甲方设专人收领到场的各种建筑材料 ,乙方合理利用,甲方现场人员监管,不得浪费。
11.4施工安全防护设备由乙方自行购买(不包括消防器材)。
十二、施工组织及安全质量要求:
12.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说明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及监理的监督检查。
12.2质量等级:项目保证优质。
12.3乙方确保按图纸、按规范、按时、按质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质量如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返工费用、材料、人工费由乙方承担,并按合同质量奖惩条件给予处罚。
12.4乙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上交上岗证复印件,以供甲方备案审查。
12.5乙方提供的工程所需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 ,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保证安全并满足工程质量标准。不合格的,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12.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依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合格的劳务人员进场施工。年龄不满18周岁的不得招入本工地,老弱病残的不得录用。虚心接受有关管理人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及指导。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生产计划任务,需加班赶进度时必须全力服从,乙方不得提任何附加条件。
12.7乙方施工人员严禁带家属、孩子入住施工现场,严禁在住宿房屋内用明火烧饭及私拉电线,经查处没收器具,并每次罚款300元。如发生意外事故,概由乙方承担责任。
12.8施工期间如发生矛盾,应及时制止,迅速向现场负责人汇报,尽快商量解决。严禁聚众打架,酗酒闹市。如在施工现场、住宿区内发生打架事件,不论有无理由每次罚款 元整。严禁在工地或宿舍内赌博,发现时每次每人罚款送公安机关处理。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12.9对进入现场施工的劳务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违反者按安全规章奖惩制度执行。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查清原因后,由负责方全部承担。如属乙方责任应由乙方全权负责。按事故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自负外,同时追究责任。发生其它意外或安全事故产生的医疗费在 万元以内,由乙方负责。在 万元以上的,由甲方承担 的医疗费用,乙方承担 的医疗费用。
12.10如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立刻上报,严禁隐瞒事故不报,积极配合项目部质安部门工作,做到上通下达。及时签订各级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2.11乙方承包人应是本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带头遵纪守法,不准违章指挥,确保安全、质量、进度,保证全体施工人员全方位的运转。
12.1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及指挥。执行本项目的一切规章制度,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乙方在施工中因管理、质量、安全、工期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行安排劳务公司进行施工。终止协议时,按完成工程量的50%终止结算工程款,余款及保证金作为甲方的损失弥补。
12.13如因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强迫乙方强行施工、故意拖欠工程款或不执行合同条款;侵犯乙方合法权益,忽视安全防护措施;劳动安全环境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全额支付,并赔偿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2.14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七天通知对方。
十三、甲方责任;
13.1甲方负责建筑物的每层轴线定位、测量、放大线。
13.2免费提供住宿生活和施工用水、用电。
13.3提供所需建筑材料(按十一条执行)。
13.4向乙方免费提供施工图纸三套和相关技术资料。
13.5甲方负责拉围墙防护为乙方提供有利看场条件。
13.6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委托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及合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并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及设计变更签证等相关事宜。
13.7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结算并支付乙方工程款。
13.8甲方负责土方开挖并承担费用,乙方人工配合清底。 13.9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办公场地,负责向乙方进行现场三级教育,向乙方进行技术交流。
13.10甲方负责收集整理竣工验收资料。
13.11甲方负责协调地方周边关系和处理当地纠纷。
13.12甲方在乙方缴纳合同履约金一个月内如工程不能正常开工,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合同履约金 万元整,并承担相应的利息。
十四、乙方责任:
14.1施工场地平整,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和道路及临时设施的施工(所需材料由甲方提供)。
14.2乙方提供建筑材料供应和设备进场计划及用水用电计划。
14.3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
14.4乙方配合甲方收集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协同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14.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分包项目施工,不得收取任何配合费。但甲方另外分包外墙涂料项目的施工队伍,必须及时随乙方外墙粉刷同时施工,若甲方不及时安排涂料施工队伍或因涂料施工队伍不及时进行施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4.6甲方天棚不用粉刷,不扣乙方人工费。
14.7乙方所包工程项目保修期间若有质量问题,必须及时进行维修(如因甲方其它分包队伍造成的破坏除外)。
14.8乙方自行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违反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另行组织施工队伍,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交工的每延迟1日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提前交工1日交乙方 元。
十五、合同签订交付履约金及有效期:
15.1本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生效后在开工十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拾 万元,本工程地下室完成后甲方向乙方退还 拾 万元保证金,若合同订立后一月内达不到开工时,甲方赔偿本金,另外付损失费两万元。
15.2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价款全部付清后自动失效。
十六、补充范围和解决方式:
16.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如双方发生合同及协议争议,由双方代表友好协商,协商无果,递交合同签订地方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裁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