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刘琳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襄樊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户表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施工的需要,向甲方购买沙石,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生产所需的沙石质量、数量应当符合并满足乙方生产需要,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本合同期限从20xx年 1月1日至 20xx年 12月30日止。期限。 壹 年。
2.乙方根据生产需要,分期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沙石,乙方每次需货时,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所需沙石的种类、型号、数量、经甲方确认后, 甲方应在 贰 日内将该沙石送到乙方指定地点。
如果甲方逾期供货,则应当按照逾期部分的价款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3.沙石市场价格变动不大,暂定价格为沙25元/m?,砂加石25元/m?,如变动过大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确认价格为结算价格。
4.沙石接收验收方式: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壹 日内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的检测报告,否则该批沙石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经双方确认沙石质量确实不合格后,甲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沙石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同时甲方在 贰 日内换送合格沙石。
5.乙方付款实行滚动付款,每季度结算一次。
6.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果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
7.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
乙方:
二零XX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