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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地区代理合同书 篇20

2024-07-16 来源:星星旅游

  第一条: 约因  制造商名称武汉XX公司,(简称制造商),同意将下列产品  (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商(简称代理商),代理商名称 ,代理商代理地区为(简称地区):  代理商不得在指定区域外销售,一经发现可处罚金最低20元人民币,建材代理商合同。  

  第二条 代理商的职责  代理商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独自在代____区域内销售产品,代理商无权代理制造商或签订任何对制造商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商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包括装运期和付款)对用户解释。  

  第三条 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代理商是 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用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商应所推销该产品的技术性能。经销所得利益为促成销售所得利润。  

  第四条 经营与合作方式  方案  签署经销协议后____日内,代理商首次订货最低 元,价格执行省市代理商价格表中的最低价格。  

  第五条 订货、付款及货运  

  1、代理商

  第一次订货必须满足最低订货数量:附订货明细单  

  2、代理商向制造商订货时,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传真给制造商。  

  3、制造商收到订货单后,坚持款到发货,按照先订货、先付款者先发货的原则。湖北以外地区,乙方应在付款后尽快将付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尽快安排发货。  

  4、代理商须在收到货物三个工作日之内验收货物,如有商品损坏,需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同一次验收合格。产品如出现自身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维修退换。以下情况如有发生制造商不负任何责任:在使用中不按使用说明操作的;  

  5、代理商________年内销售量最低 ,如代理商在合同签订________年内销售量达不到 本合同自行终止作废,制造商可与本区域其他的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第六条:有关销售约定  代理商在距保质期4个月可申请换货,经甲方总部批准后执行(换货所发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如果因质量问题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广告和展览会  公司负责在中央电视台做广告宣传,合同范本《建材代理商合同》。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商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如(报纸,墙体广告,门头广告、电视台等)并支付广告费用并突出“鲁邦”品牌,宣传内容要真实,在宣传中由代理商宣传的不合理内容制造商不负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代理商承担。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八条 用户的意见、代理商的作用  代理商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为宜。  

  第九条 向制造商不断提供信息  代理商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4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十条 保证不竞争  

  1、代理商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商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代理商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2、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商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订的任何协议均应告知制造商,代理商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4、所有产品说明及销售文件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商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第十一条 保密  代理商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第十二条 分包代理商  代理商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商,代理商应对该分包代理商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工业产权的侵犯  代理商应视察市场,如发现

  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商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商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经销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第十四条 代理商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制造商不得同意

  第三方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力。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商。  

  第十五条 信息反馈  向代理商不断提供信息,为促进代理活动,制造商应向代理商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制造商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代理商。  

  第十六条 技术帮助  制造商应帮助代理商的雇员获得经销产品的技术知识。代理商应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及工资,制造商应提供食宿。  

  第十七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合同执行满________年后,代理商如无违约行为且符合以下两条;

  1.如遇原材料价格上涨制造商需提供市场价格上涨的合理有效依据,在原价格加上价格上涨部分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按新价格执行。

  2.双方可以协商任务量逐年递增(销售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可以重新签署合同。  

  第十八条 文件的归还  协议期满时,代理商应将

  第十三条中所述及的由制造商提供的全部广告资料及所有文件归还给制造商。  

  第十九条 争议处理方式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制造商方人民法院处理(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第二十条 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二十一条 禁止转让  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二十二条 留置权  代理商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武汉XX公司所有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

  1、 双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  

  2、制造商提供的代理商价格表(价格表无制造商加盖公章无效)。  

  3、制造商提供的指导价格表。  制造商: 代理商:  签署地: 签署地:代理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酒水饮料销售合同,就乙方销售甲方的各类酒水、饮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酒水的正式授权经销商。(详见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及酒厂公司的授权经销书)。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宣传资料和技术支持,并承诺可随时向乙方提供酒水在销售过程中,所需的产品的所有证明文件及相关标准、质检报告等。  

  3、甲方提供经营产品的名称、规格、包装、价格等(详见报价单),保证供应的所有酒类的质量及标识,保证所供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要求标准。甲方拒绝提供假冒、伪劣、水货等产品,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4、甲方对乙方的销售过程、销售方式和销售量,享有知情权。甲方将随时听取乙方对实际销售情况的报告和意见。  

  5、甲方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做好营销后服务工作。  

  6、乙方销售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协助乙方与生产厂家联络沟通共同解决。  

  第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同意在经营范围内销售甲方经营的酒水饮料产品,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2、乙方承诺遵守甲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要求及相关标准。  

  3、乙方承诺:如因乙方自身服务方面(非产品内在质量)的问题造成客户投诉,乙方自行解决。  

  4、乙方不得将由乙方的责任造成超过保质期或质量不完整的产品提供给消费者,乙方不得仿制或销售仿制的甲方产品,以保证双方合法利益,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形象、信誉、标识等行为。乙方只在自己经营的区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不得转售市场,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厂家在乙方经营区域内的推广活动,乙方应向下级代理商、零售商和最终用户发布甲方各种新产品信息,并在本地区内积极宣传推广。  

  第三条 销售产品的意向  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约定销售甲方提供如下产品:  红酒类: 等洋酒系列品牌;  啤酒类: 等系列产品;  饮料类: 等。  

  第四条 产品价格  北京地区按照厂家规定货价(详见报价单)。如产品调整价格,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连动调整价格,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此行为不构成违约。 凡不执行统一价格,低于标准价格的产品,厂家和甲方不提供销售奖励和优惠政策。  

  第五条 定货、送货与退货  

  1、甲方在正常业务情况下,每天分 3个时间段 向外发货,甲方接到乙方电话或传真定货通知后,保证24小时内将乙方所定货及时送到乙方店中。如未按时送达而影响乙方经营,乙方有权要求赔偿,以发货单上日期为准。  

  2、如临时增订或非约定范围内的产品,乙方应向甲方说明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当面立即验收并签收,发现问题当即处理,否则应视为收货无误。保质期应在进货时验证,如要调换新产品应在保质期临界一个月前提出,否则不得退还,甲方将不承担责任。  

  4、乙方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封完好样品,做为凭证以利于同厂家交涉解决。  

  5、双方确认:乙方工作人员 为乙方收到货物的签收人。如果乙方收货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  

  6、乙方退货时,须和甲方的业务员沟通。乙方向甲方所退的货,须保存有甲方完整的标识,并保存有完整的包装,否则,甲方不接受乙方的退货。  

  第六条 结算方式  

  1、 结算方式原则为现结,货款数额以发货单为准,即货款当面兑付。  

  2、 结算方式为批结的,即

  第二次送货时结清

  第一次的货款,货款数额以发货单为准,结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____日。  

  3、 双方同意月结的,每月____日为对帐日,每月____日为兑款日,结款数额为对帐单的全部金额。乙方不能按时兑现货款,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兑现的,甲方有权暂时停止供货,待货款结清后继续供货。  

  4、 双方确认: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收取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