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之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以下事宜并共同遵守。
一、发布方式:
甲方采取独家发布车载形式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二、发布地点及时间:
广告车的发布时间与地点由甲方提供;但需符合正常行车路线或停车场所。发布时间从至,每天6小时。
三、发布广告尺寸:
全彩屏:4800_2400;
单彩条屏:4800_640;
滚动灯箱:4800_1700。
四、广告发布费费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给予甲方广告车租赁费用最为优惠费用1500元/天。
2、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甲方即转帐支付发布费用的50%计¥元;甲方在本合同约定发布时间一半时,转帐支付发布费用的50%计¥元。
五、双方责权:
甲方责任:
1、甲方须及时提供乙方所需播放的广告资料。
2、甲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4、甲方须及时向乙方缴交广告发布费用。
乙方责任:
1、乙方包括对该广告车的审批、维护、维修、燃油费、电费等
2、乙方应遵守广告发布、制作的有关规定,一切报批手续都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发布广告时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广告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及缴交有关费用。
4、收到甲方款项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支付发布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实际履行本合同支付发布费用,并另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款的20%作为违约金。甲方超过三天仍未支付
到期发布费用的,乙方视同甲方违约,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停止广告发布,并要求甲方按以上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在合同期内非因不可抗因素,未经甲方同意而更换广告发布内容,甲方有权提出违约赔偿,具体标准按广告发布剩余时间所需发布费用的20%计算赔偿额。
七、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为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确定。
2、本合同为双方协商确认、达成一致后签订的,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