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买房时还没车,所以没有买停车位,但是后来又买了车,需要开车进小区停放。但是,因为先前没买停车位,并且买了车后又未及时主张买车位,那么可能会直接影响在小区停车。
事实上,在住宅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要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同时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都属于业主共有。
所以,业主没买停车位,没有全体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应该允许业主开车进小区停放。
并且,小区物业没有业主的授权,对小区停车位只有管理责任,如果发现有未购买停车位的业主开车进小区,物业不能阻止。
如果业主开车遭到物业阻挡,可以按以下处理:
1、确定其是否得到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授权;
2、对方无授权的,可以跟物业协商;
3、双方协商不下的,业主可以找业委会出面调解。
另外,如果因为物业阻止,导致业主无处停车,或者被迫停在人行道上受有损失的,比如车子停在外面被盗的,业主损失较大,可以在必要时去法院起诉处理。
最后,其实许多业主都是在需要时才会购买停车位,所以不会及时购买停车位,但这不是阻止其开车进小区的理由。若是遭到物业,甚至开发商的阻止,双方产生争议,并且争议较大难以处理的,可以必要时找个专业的律师介入处理。
一、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如何确权
所谓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一般需要得到政府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该条明确规定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通常来讲,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并办理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房屋单元所有人(即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便按份共有拥有了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