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H7N9疫情防控工作预警的通知》(浙教办函〔20xx〕1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部门合作落实防控任务
主动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合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落实传染病报告、晨检、健康巡查、消毒隔离等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安全管理。
二、认真抓好师生健康检查
规范、有序地开展晨间检查和全日健康巡查工作,一旦发现有流感样症状的师生员工,如发热并伴有流涕、咽痛、咳嗽症状等,劝其立即离校前去医疗机构就诊。教室、寝室等学生集中的地方,要定期做好开窗通风和预防性消毒措施。
三、健全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认真做好对缺课缺勤师生员工进行登记、排查工作,按照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规定,对发现的传染病疫情应于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报市教育局。做好学校开学卫生安全自查和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同时完成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信息系统的信息填报工作。
四、积极开展健康宣传教育
结合卫生部门已公布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知识问答》等材料,通过课堂教育、广播、校园网络、板报、图片资料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师生员工开展健康教育和防控知识普及宣传,教育和引导师生员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