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工程验收管理,进一步规验收工作,保证验收质量,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以下简称《规程》),结合我省工程特点,特制订本大纲。
一、验收工作的依据
验收工作的依据是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政策法规、规、规程及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以及相应的设计变更和修改文件,工程施工合同及由监理单位签发的文件,设备技术说明书,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等。
二、验收工作主要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及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并对工程施工质量做出评价;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并对工程作出评价。
5、及时移交工程,发挥工程效益。
三、验收工作程序
验收分为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阶段。
1、分部工程验收:分部工程中所有单元工程全部完成,且质量合格,应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分部工程含多个标段的,可先进行标段工程的完工验收,再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2、阶段验收:当工程施工达到一定关键阶段时(一般包括基础处理完成、截流、水库蓄水、机组启动、输水工程通水等),应进行阶段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