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深圳市机动车辆过多,道路交通拥挤,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的现装,为确保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确保人员自身安全,特制订本责任状:
1. 不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或驾驶证照不齐的机动车辆。
2. 不驾驶安全性能不符合指标的机动车辆。
3. 不私自外出(未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或非上班时间未经请假离开
工作岗位,有薪假在内)。
4. 不在非应急事件,抢险任务等特殊情况下利用公车或私车搭载无关
群众。
5. 不擅自动用机动车辆。
6. 不利用机动车从事非法营运和兼职活动。
7. 不将公车借给无关人员使用。
8. 不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9. 因私自外出导致机动车被相关政府部门扣留。
10. 工作时间驾驶私人车辆发生责任事故。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由此而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我本人自愿承担,同时附带法律责任。
注:本责任状内机动车辆包括《道路交通内法》内所指车辆以及电动自行车等车辆。
责任人: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