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 ,办理(号牌号 码或车辆识别代号)为的机动车的业务,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天内有效。
委托人
(签名或盖公章):
经办人签名:
签署日期:年月日
受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