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住宅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现予交付使用。
二、住宅基本情况
1、住宅座落:
2、建设单位:
3、设计单位:
4、施工单位:
5、质监单位:
6、物业管理单位:
7、住宅结构类型:
8、质量评定等级:
三、本住宅自xx年xx月xx日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如有质量问题,在规定的保修期内由本公司承担维修责任:
序号住宅质量保修部位、配件保修年限
1、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按实际年限)50年
2、屋面防水5年
3、外墙面、地下室、厨房、厕所及卫生间地面、管道等防渗漏5年
4、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5、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1年
6、门窗、五金件损坏1年
7、卫生洁具1年
8、灯具、电器开关半年
9、管道堵塞2个月
四、使用说明
(1)本《住宅质量保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和省建设厅《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订,与《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起使用。
(2)本《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保修期(详见上表)自规定交付之日起计算,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另有规定的,保修期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本公司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内,除人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用户自身造成的原因外,本公司无偿承担表一规定内容的维修,保修期外,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实行有偿优质服务。
(4)用户入住后,有关商品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或者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书面答复或妥善处理。
(5)用户在使用所购住宅前,必须认真阅读本《住宅质量保证书》,用户验收住宅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备、设施,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6)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等原因,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均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本公司保留备查,一份在住宅交付时提供给用户,一份在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时提供给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部门。
(8)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房屋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保修范围内。
五、持证人
房屋买售人姓名:
房屋编号佳境小区栋单元xx室
合同号:
维修电话:
备注:
建设单位(签章)物业服务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