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如下:
1、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一档标准为2030元,二档标准为1960元,三档标准为1810元,四档标准为1660元;小时最低工资一档标准为21元,二档标准为20.5元,三档标准为19元,四档标准为17.5元;
2、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2)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3)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3、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4、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劳动生产率;
4、就业状况;
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综上所述,全国各省市一般一到三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各地的工资标准不一,具体以当地的政策为准。
【法律依据】: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一)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二)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一档标准为2030元,二档标准为1960元,三档标准为1810元,四档标准为1660元;小时最低工资一档标准为21元,二档标准为20.5元,三档标准为19元,四档标准为17.5元。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