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只要选择申报方式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就都需要重新修改,"扣缴义务人"可以理解为原单位(公司),跳槽后如果没有选择新单位(公司)为扣缴义务人就不会使用专项附加扣除的算法。具体操作流程:将个人所得税app打开,在首页的下面点击"个人中心"选项。接着在进入的界面,点击一下"任职受雇信息"选项。然后输入账号密码后会来到这个界面,在里面可以看到个人任职受雇详细信息,如果有错误就点击一下。接着在来到的页面右上角点击"申诉"按钮。接着在里面选择好申诉的类型,并说明好原因,一定要写清楚准确。最后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等待处理结果即可,有错误肯定会给我们修改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