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培养硕士占用导师名额。在联合培养中,学生有两个导师,一个来自本校,另一个来自合作院校或组织。每个导师负责指导学生在本校和合作院校之间进行交流和研究,因此导师的名额对联合培养硕士的数量不会造成限制。导师名额的比例是由双方学校协商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