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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和副作用怎么样 奥莱森(西美瑞韦胶囊)说明书

2023-07-22 来源:星星旅游

【药品名称】

通用名:西美瑞韦胶囊

商品名:奥莱森

【生产企业】

Janssen-Cilag S.p.A

【成份】

活性成份:西美瑞韦 化学名称:(2R,3aR,10Z,11aS,12aR,14aR)-N-(环丙基磺酰基)-2-[[2-(4-异丙基-1,3-噻唑-2-基)-7-甲氧基-8-甲基-4-喹啉基]氧基]-5-甲基-4,14-二氧代-2,3,3a,4,5,6,7,8,9,11a,12,13,14,14a-十四氢化环戊并[c]环丙并[g][1,6]二氮杂环十四烯-12a(1H)-甲酰胺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38H47N5O7S2 分子量:749.94

【作用与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治疗成人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详见【用法用量】和【临床试验】):

与索磷布韦联用治疗不伴肝硬化或伴有代偿性肝硬化的基因1型HCV感染患者;与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PegIFNα)及利巴韦林(RBV)联用治疗不伴肝硬化或伴有代偿性肝硬化的基因1或4型HCV感染患者。

使用限制:

本品联用PegIFNα及RBV治疗感染HCV基因1a型患者时,基线时携带NS3 Q80K多态性的患者中的疗效较无Q80K多态性的患者显著降低。(详见【用法用量】和【药理毒理】)。不建议既往接受过包括本品或其它HCV蛋白酶抑制剂治疗方案失败的患者使用本品(详见【药理毒理】)。

【规格】

150mg。

【用法用量】

本品联合治疗

本品需与其它抗病毒药物联合给药治疗慢性HCV感染。不建议本品单药治疗。 本品推荐剂量为150 mg胶囊,每日一次,随餐服用(详见【药代动力学】)。胶囊应整粒吞服。关于与本品联用的抗病毒药物的具体给药建议,请详见各药品的处方信息。 本品可与索磷布韦或PegIFNα及RBV联合使用。 本品与索磷布韦联用:

本品与PegIFNα及RBV联用:

开始治疗前进行的检测 HBV感染检测 开始本品HCV治疗前,通过测定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和乙型肝炎核心抗体(anti-HBc)数值,对所有患者进行检测以确认其是否在当前或之前曾感染HBV(详见【注意事项】)。

肝功实验室检查 进行本品联合治疗之前和治疗期间监测肝脏生化检查(详见【注意事项】)。 停止给药 本品与索磷布韦联用 无适用于本品联用索磷布韦的治疗停止原则(详见【临床试验】)。 本品与PegIFNα及RBV联用 在治疗中,HCV RNA水平作为临床指征应使用一种敏感的检验方法进行监测,其定量下限至少为25 IU/mL。 由于治疗中病毒学应答不佳的患者(即HCV RNA≥25 IU/mL)不太可能获得持续病毒学应答(SVR),因此建议这些患者停止治疗。表3为在第4、12和24周发生病毒学应答不佳的患者的治疗停止原则。

剂量调整或中断 为避免治疗失败,不可减少本品的剂量或中断治疗。如果因为不良反应或治疗中病毒学应答不佳而停用本品,则不可恢复本品治疗(详见【注意事项】)。 如果发生了与本品联用的抗病毒药物潜在相关的不良反应,参考各药品处方信息中的说明,以获取有关剂量调整或中断的建议。 在治疗慢性HCV感染时,如果因任何原因永久停用与本品联用的其它抗病毒药物,则也必须停用本品。

不推荐用于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 轻度肝功能损伤(Child-Pugh A级)的患者无需调整本品剂量(详见【药代动力学】)。 不推荐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伤(Child-Pugh B级或C级)患者使用本品(详见【注意事项】、【副作用与不良反应】和【药代动力学】)。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伤(Child-Pugh B级或C级)患者体内西美瑞韦暴露量增加。在本品联用PegIFNα及RBV的临床研究中,较高的西美瑞韦暴露量与不良反应(包括胆红素升高、皮疹和光敏性)发生率增加有关。据上市后报告,晚期或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接受本品联合治疗后曾发生肝功能失代偿、肝衰竭和死亡事件(详见【注意事项】、【副作用与不良反应】和【药代动力学】)。 尚未确定本品在肝脏移植患者中的安全性和疗效。 关于PegIFNα在肝功能失代偿患者中使用的相关禁忌信息,请参考PegIFNα处方信息。

肾功能损伤患者 轻度、中度或重度肾功能损伤的患者无需调整本品剂量(详见【药代动力学】)。尚未研究本品在伴有重度肾功能损伤(肌酐清除率低于30 mL/min)或终末期肾病(包括需要透析的患者)的HCV感染患者中的安全性和疗效。西美瑞韦与蛋白的结合力较高,因此不能通过血液透析清除(详见【药代动力学】)。 关于与本品联用的其它抗病毒药物在肾功能损伤患者中的用法,请参考各药品处方信息。

种族 东亚血统的患者表现出较高的西美瑞韦暴露量,但无需根据种族调整剂量(详见【副作用与不良反应】、【药代动力学】和【临床试验】)。

【副作用与不良反应】

由于本品必须与其它抗病毒药物同时使用,请参考这些与本品联用的抗病毒药物的处方信息中有关其使用中不良反应的描述。 以下严重或重要不良反应将在下文和说明书的其它部分详述:

联用索磷布韦和胺碘酮时的严重症状性心动过缓(详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肝功能失代偿和肝衰竭(详见【注意事项】)光敏性(详见【注意事项】)皮疹(详见【注意事项】)

临床研究经验 由于临床试验的条件各异,不同药物在各自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率没有直接可比性,也不能反映在临床实践中观察到的发生率。 本品与索磷布韦联用 本品与索磷布韦联用治疗伴有代偿性肝硬化(Child-Pugh A)或不伴有肝硬化的HCV基因1型感染患者的安全性特征基于Ⅱ期试验COSMOS及Ⅲ期试验OPTIMIST-1和OPTIMIST-2的汇总数据,这些试验共包括接受本品联用索磷布韦(无RBV)治疗12或24周的317例受试者(详见【临床研究】)。 表4列出了接受本品150 mg每日1次联用索磷布韦400 mg每日1次(无RBV)治疗12或24周的受试者中发生率≥10%的不良事件(所有级别)。肝硬化和非肝硬化受试者中的总体安全性特征相似(详见【用法用量】)。 报告的多数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为1或2级。接受本品联用索磷布韦治疗12或24周的受试者中分别有4%和13%报告了3或4级不良事件。接受本品联用索磷布韦治疗12或24周的受试者中分别有2%和3%的受试者报告严重不良事件。接受本品联用索磷布韦治疗12或24周的受试者中分别有1%和6%的受试者因不良事件中止治疗。

皮疹和光敏性 在本品联用索磷布韦的试验中,接受12周治疗的本品治疗受试者中有12%的受试者出现皮疹(包括光敏反应),相比之下,该比例在接受24周治疗的本品治疗受试者中为16%。 本品治疗受试者中的皮疹事件的严重程度大多数为轻度或中度(1或2级)。在317例受试者中,有1例受试者(<1%)报告3级皮疹,导致治疗中止;无受试者发生4级皮疹。 大多数光敏反应为轻度(1级);2/317例受试者(<1%)报告2级光敏反应。未报告3或4级光敏反应,无受试者因光敏反应中止治疗。

实验室检查异常 在接受本品联用索磷布韦的受试者中,最常见的3和4级实验室检查异常为淀粉酶和脂肪酶升高(表5)。大多数淀粉酶和脂肪酶升高为一过性,且严重程度为轻度或中度。淀粉酶和脂肪酶升高与胰腺炎无关。

本品与PegIFNα及RBV联用 本品联用PegIFNα及RBV治疗HCV基因1型感染患者的安全性特征基于3项Ⅲ期临床研究(QUEST-1、QUEST-2和PROMISE)的汇总数据(详见【临床试验】)。这些研究包括共计1178例接受本品或安慰剂联用24周或48周PegIFNα及RBV治疗的受试者。1178例受试者中,781例受试者随机接受12周本品150 mg每日一次给药,397例受试者随机接受12周安慰剂每日一次给药。 在汇总Ⅲ期安全性数据中,接受本品联用PegIFNα及RBV的患者在12周内发生的不良反应在严重程度上大多为1级和2级。本品联用PegIFNα及RBV治疗组中,有23%的受试者报告了3级和4级不良反应,在安慰剂联用PegINFα及RBV治疗组的发生率为25%。本品联用PegIFNα及RBV治疗组中,有2%的受试者报告了严重不良反应,在安慰剂联用PegINFα及RBV治疗组的发生率为3%。本品联用PegIFNα及RBV治疗组和安慰剂联用PegINFα及RBV组中因发生不良反应而停用本品或安慰剂的患者比例分别为2%和1%。

表6列出了在初治或既往PegIFNα及RBV治疗后复发受试者的汇总Ⅲ期研究的前12周治疗中,接受本品150 mg每日一次联用PegIFNα及RBV治疗组的发生率高于安慰剂联用PegIFNα及RBV治疗组至少3%的不良反应(所有等级)。

皮疹和光敏性 在本品或安慰剂联用PegIFNα及RBV的Ⅲ期临床试验中,本品或安慰剂联用PegIFNα及RBV治疗的前12周,本品组和安慰剂组发生皮疹(包括光敏反应)的比例分别为28%和20%。本品组56%的皮疹事件发生在前4周,其中有42%发生在前2周。接受本品治疗患者中的大部分皮疹事件均为轻度或中度(1级或2级)。重度(3级)皮疹在接受本品治疗的受试者中发生率为1%,安慰剂组未发生该类事件。未报告危及生命(4级)的皮疹事件。由于皮疹而停止使用本品或安慰剂的发生率在本品组和安慰剂组分别为1%和小于1%。在西美瑞韦暴露量较高的受试者中发生皮疹和光敏反应的频率也较高。 所有入组Ⅲ期临床研究的受试者经要求使用防晒措施。在这些研究中,本品或安慰剂联用PegIFNα及RBV治疗的前12周,本品组和安慰剂组发生分类为光敏性的不良反应的比例分别为5%和1%。本品组中大部分光敏反应均为轻度或中度(1级或2级)。2例本品组受试者发生导致住院的光敏反应。未报告危及生命的光敏反应。

呼吸困难 在本品或安慰剂联用PegIFNα及RBV治疗12周期间,本品组和安慰剂组报告呼吸困难的比例分别为12%和8%(所有等级;汇总Ⅲ期临床研究)。本品组中所有呼吸困难事件均为轻度或中度(1级或2级)。未报告3级或4级呼吸困难事件,且无受试者由于呼吸困难停止本品治疗。61%的呼吸困难事件发生在本品治疗的前4周。

实验室检查异常 在接受本品或安慰剂联用PegIFNα及RBV的受试者中,以下实验室参数在治疗组间无差异:血红蛋白、中性粒细胞、血小板、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淀粉酶和血清肌酐。表7列出了本品组中发生率高于安慰剂组的实验室检查异常。

胆红素升高的严重程度主要为轻度至中度(1级或2级),且包括直接和间接胆红素升高。胆红素升高发生在治疗开始后不久,在研究第2周发生率最高,且在本品停药之后迅速恢复。胆红素升高通常不伴随肝转氨酶升高。在西美瑞韦暴露量较高的受试者中发生胆红素升高的频率也较高。

HCV/HIV-1合并感染受试者中的不良反应 在106例HCV基因1型/HIV合并感染受试者中对本品联用PegIFNα及RBV进行了研究(C212)。HCV/HIV合并感染受试者中的安全性特征与HCV单独感染受试者相当。

HCV基因4型感染受试者中的不良反应 在107例感染HCV基因4型受试者中对本品联用PegIFNα及RBV进行了研究(RESTORE)。本品在感染HCV基因4型受试者中的安全性特征与感染HCV基因1型受试者相当。

东亚受试者中的不良反应 在中国和韩国慢性HCV基因1型感染初始受试者中进行了一项Ⅲ期研究,对本品联用PegIFNα及RBV进行了研究(TIGER)。本品在东亚受试者中的安全性特征与全球研究汇总Ⅲ期人群的安全性特征相似;然而,接受150 mg本品联合PegIFNα及RBV治疗患者的实验室检查异常高胆红素血症发生率高于接受安慰剂联合PegIFNα及RBV治疗患者。150 mg本品联合PegIFNα及RBV组和安慰剂联合PegIFNα及RBV组中总胆红素升高(所有等级)的发生率分别为66%(99/151)和26%(40/152)。胆红素升高多为1级或2级。150 mg本品联合PegIFNα及RBV组和安慰剂联合PegIFNα及RBV组中3级胆红素升高的发生率分别为9%(13/151)和1%(2/152)。无4级胆红素升高事件。胆红素升高不伴有肝转氨酶升高,在治疗结束后可逆(详见【用法用量】和【临床试验】)。

上市后经验 本品上市后使用过程中曾报告了下列不良反应。由于上市后不良反应来源于规模不确定的人群的自发报告,故无法准确估算其频率,也无法确定药物暴露与这些不良反应之间的因果关系。 心脏器官疾病:索磷布韦联用另一种HCV直接作用抗病毒药物(包括本品)治疗期间服用胺碘酮的患者曾报告了严重症状性心动过缓事件(详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 肝胆疾病:肝功能失代偿、肝衰竭(详见【注意事项】)。

【禁忌】

由于本品只能联用其它抗病毒药物(包括PegIFNα及RBV)治疗慢性HCV感染,故其它药品的禁忌症也适用于联合治疗方案。禁忌症请参考各药品的处方信息。

【注意事项】

合并HBV/HCV感染的患者发生HBV再活化的风险 在正在接受或已完成HCV直接作用抗病毒治疗但未同时接受HBV抗病毒治疗的合并HBV/HCV感染患者中曾报告发生HBV再活化,导致部分病例出现暴发性肝炎、肝功能衰竭和死亡。在HBsAg阳性患者和血清学指标表明HBV感染恢复(即HBsAg阴性且anti-HBc阳性)的患者中均有病例报告。在接受某些免疫抑制剂或化疗药物治疗的患者中也曾报告出现HBV再活化,这些患者发生HCV直接作用抗病毒治疗相关的HBV再活化的风险可能会增加。 HBV再活化的特点为HBV复制剧增,表现为血清HBV DNA水平快速升高。在HBV感染恢复患者中发生HBsAg再现。HBV复制的再活化可伴随出现肝炎(即转氨酶水平升高),严重者出现胆红素水平升高、肝功能衰竭和死亡。 开始本品HCV治疗前,通过测定HBsAg和anti-HBc数值,对所有患者进行检测以确认其是否在当前或之前曾感染HBV。在使用本品进行HCV治疗和治疗后随访期间,对血清学指标显示感染HBV的患者的肝炎发作或HBV再活化临床和实验室症状进行监测。根据临床症状表现对感染HBV的患者进行适当管理。

在感染HCV基因1a型患者中进行Q80K检测 本品与索磷布韦联用 在伴有代偿性肝硬化的基因1a型HCV感染患者中,开始本品联用索磷布韦治疗前,可考虑检测是否存在NS3 Q80K多态性(详见【临床研究】)。

本品与PegIFNα及RBV联用 开始本品联用PegIFNα及RBV治疗前,强烈建议检测感染HCV基因1a型患者是否存在携带NS3 Q80K多态性的病毒,需为检测到Q80K多态性的患者考虑替代疗法(详见【作用与适应症】和【药理毒理】)。

联用索磷布韦和胺碘酮时的严重症状性心动过缓 据上市后报告,索磷布韦联合另一种HCV直接作用抗病毒药物(包括本品)时合并使用胺碘酮曾发生症状性心动过缓事件和需要起搏器干预治疗的事件。1例接受含索磷布韦方案(雷迪帕韦/索磷布韦)治疗患者曾报告了致死性心脏停搏事件。心动过缓通常于开始HCV治疗后几小时至几天内出现,但最晚也于HCV治疗2周后观察到心动过缓。同时服用β-受体阻断剂或患有潜在的心脏合并症和/或晚期肝脏疾病的患者合并使用胺碘酮时发生症状性心动过缓的风险升高。心动过缓一般在停止HCV治疗后消退。心动过缓效应的作用机制尚不明确。 不建议在本品联用索磷布韦期间合并使用胺碘酮。对于正在使用胺碘酮且因无其他替代治疗而将联用本品及索磷布韦的患者:

告知患者可能发生严重的症状性心动过缓风险。建议在联合给药后的前48小时内住院进行心电监测,之后至少在治疗的前2周内每天到门诊或自行监测心率。

对于正在联用索磷布韦及本品且因无其他替代治疗而需开始胺碘酮治疗的患者,应按上文所述进行类似的心电监测。 由于胺碘酮的消除半衰期较长,若患者停用胺碘酮后立即开始索磷布韦联用本品治疗,则也应按上文所述进行心电监测。

出现心动过缓体征或症状的患者应立即进行医学评估。心动过缓症状可能包括近昏厥或昏厥、头晕或头晕目眩、不适、无力、过度疲累、呼吸短促、胸痛、意识模糊或记忆问题(详见【副作用与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

肝功能失代偿和肝衰竭 本品上市后,在接受本品联用PegIFNα及RBV或本品联用索磷布韦治疗的患者中,曾报告发生肝功能失代偿和肝衰竭(包括致死病例)事件。这些事件大多发生在晚期和/或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中,此类患者发生肝功能失代偿或肝衰竭的风险升高。由于这些事件来自临床实践期间的自发报告,故无法估算频率,本品治疗与上述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尚不明确(详见【副作用与不良反应】)。 不推荐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伤(Child-Pugh B级或C级)患者使用本品(详见【用法用量】)。 在本品的临床研究中,观察到胆红素水平中度升高,未对肝功能产生影响(详见【副作用与不良反应】)。据上市后报告,曾发生肝功能失代偿伴胆红素水平显著升高事件。应在进行本品联合治疗之前和治疗期间(根据临床指征)监测肝脏化学检查。对于总胆红素升高至正常上限(ULN)的2.5倍以上的患者,应进行密切监测:

应指导患者在出现乏力、无力、食欲下降、恶心呕吐、黄疸或粪便变色症状时联系医务人员。若胆红素升高还伴随肝转氨酶升高或肝功能失代偿的临床体征和症状,则应停用本品。

发生与联合治疗相关的严重不良反应的风险 由于本品与其它抗病毒药物联用治疗慢性HCV感染,故在开始本品治疗前,需参考这些药品的处方信息。与这些药品相关的警告和注意事项也适用于与本品联合治疗。

光敏性 在本品联合治疗期间曾观察到光敏反应。在本品联用PegIFNα及RBV治疗期间曾观察到导致住院的严重光敏反应(详见【副作用与不良反应】)。光敏反应最常发生在治疗的前4周中,但也可能发生在治疗中的任何时间。光敏性可能表现为晒伤反应加重,通常影响暴露在光线中的区域(特别是面部、颈部“V”字区域、前臂伸肌表面和手背)。症状表现可能包括灼伤、红斑、渗出、水泡和水肿。

在本品治疗期间需采取防晒措施并避免暴晒。在本品治疗期间避免使用皮肤晒黑设备。若发生光敏反应,应考虑停止本品治疗,并且需监测患者直至反应消退。若在发生光敏反应的情况下决定继续本品治疗,建议进行专家会诊。

皮疹 在本品联合治疗期间曾观察到皮疹(详见【副作用与不良反应】)。皮疹最常发生在治疗的前4周中,但也可能发生在治疗中的任何时间。接受本品联用PegIFNα及RBV治疗的患者曾报告发生重度皮疹和要求停用本品的皮疹。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大部分皮疹事件的严重程度均为轻度或中度(详见【副作用与不良反应】)。需要随访轻、中度患者皮疹的可能进展情况,包括粘膜体征(例如口腔损害、结膜炎)或系统性症状的发展。若皮疹进展为重度,则须停用本品。应监测患者直至皮疹消退。

磺胺过敏 本品含有磺胺基团。在有磺胺过敏史的受试者中(n=16),未观察到皮疹和光敏反应的发生率增加。但是,现有数据不足以排除磺胺过敏与使用本品过程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的频率和严重程度之间的关系。

药物相互作用导致的发生不良反应的风险或疗效降低 不建议与本品同时使用细胞色素P450 3A(CYP3A)的中、强效诱导剂或抑制剂,因为这可能导致西美瑞韦的暴露量显著降低或升高,以致疗效降低或发生不良反应(详见【药物相互作用】和【药代动力学】)。 请置于儿童不易拿到处。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对其它药物的潜在影响 西美瑞韦对CYP1A2活性和肠道CYP3A4活性有轻微抑制作用,但不影响肝脏CYP3A4活性。本品与主要由CYP3A4代谢的药物同时使用可能导致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升高(见表8)。 在体外,西美瑞韦对转运蛋白OATP1B1/3、P糖蛋白(P-gp)和BCRP具有抑制作用,不抑制OCT2。本品与OATP1B1/3、P-gp和BCRP的转运底物同时使用可能导致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升高(见表8)。

其它药物对本品的潜在影响 参与西美瑞韦生物转化的主要酶是CYP3A(详见【药代动力学】)。其它药品可能通过影响CYP3A对西美瑞韦的药代动力学产生具有临床意义的影响。本品与中效或强效CYP3A抑制剂同时使用可能显著增加西美瑞韦的血浆暴露量。本品与中效或强效CYP3A诱导剂同时使用可能显著降低西美瑞韦的血浆暴露量,从而导致疗效丧失(见表8)。因此,不建议本品与中强效CYP3A诱导剂或抑制剂同时使用(详【注意事项】和临【药代动力学】)。

已知或其它潜在的显著药物间相互作用 表8为已知或其它潜在的显著药物间相互作用,基于这些作用可能建议改变本品和/或合并用药的剂量或治疗方案。表8也包括了不建议与本品同时使用的药品。相互作用的强度相关信息见表24和表25(详见【药代动力学】)。

与本品相互作用不具有临床意义的药品 除表8中的药品外,在临床研究中评估了以下药品与本品的的相互作用,两者均无需调整剂量(详见【药代动力学】):咖啡因、右美沙芬、艾司西酞普兰、乙炔雌/炔诺酮、美沙酮、咪达唑仑(静脉注射给药)、奥美拉唑、拉替拉韦、利匹韦林、索磷布韦、他克莫司、富马酸替诺福韦酯和华法林。 本品与以下药品合并用药时的药物间相互作用不具有临床意义:抗酸药、阿奇霉素、贝达喹啉、皮质类固醇(布地奈德、氟替卡松、甲基泼尼松龙和泼尼松)、多替拉韦、氟伐他汀、H2受体拮抗剂、麻醉镇痛药丁丙诺啡和纳洛酮、NRTIs(如阿巴卡韦、去羟肌苷、恩曲他滨、拉米夫定、司他夫定、齐多夫定)、马拉维若、哌甲酯和质子泵抑制剂。

【包装】

7粒/盒;28粒/盒。

【药物分类】

肝治疗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