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员工有这样的想法很正常,但对公司而言就意味着预埋风险,更不能在劳动合同中注明了。因为这样的劳动合同是违法国家劳动法的,即使规定了也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是国家强制要求的。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即使员工不想缴都不行。员工自愿放弃可能代表了他的真实意愿,但这份声明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自然就没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