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活不和谐可以离婚。
离婚的方法如下:
1、当事人若达成离婚合意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就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申请,并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后即可办理离婚登记;
2、若双方诉讼离婚,则需要经过法院调解和审理,一般时间为3到6个月。且必须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否则法院很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1、向法院起诉,提交的材料:起诉书三份、结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等待开庭,大概是一个半月左右;
3、开庭,法庭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判决;
4、等待判决。
离婚协议书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离婚协议草稿;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