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提出离婚一方不同意的,请求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对于双方感情已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的,法律规定应当准予离婚。而对于女方在怀孕期间、哺乳期的,法律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