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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户口的房子拆迁补偿

2023-09-09 来源:星星旅游

常见的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等方式。对于祖传的房屋、历史遗留房、宅基地上的房屋,这些房屋虽然无房产证,但也是在拆迁时可得到相应的货币补偿,或是产权置放,如果是违建的房屋,这种房子被拆除后,是没有补偿的。

一、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理由如下:

(1)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2)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3)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

(4)更好地体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

2、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

《条例》中的“产权调换”是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3、结合型补偿方式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二、农村建设宅基地补偿标准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非常细非常清楚的,这个你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一种补偿方式了,就是货币补偿。

3、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三、农村宅基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多少平方一个人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大概分为三种:纯货币补偿、房屋产权置换、另行划批宅基地建房。

在这需要特别强调的一点是:很多来电咨询的被拆迁人希望拆迁方能够另行批准宅基地自己建房,但是如果当地不具备另行批准宅基地建房的客观条件,就只能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所以被拆迁方在与征收方谈补偿时,需要先确定本地是否具备另行批准宅基地自己建房的客观条件。

拆迁补偿标准:纯货币补偿,最低是房屋的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拆一还一;另行批准宅基地安置的,另补偿房屋的重建成本价。

而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最低是房屋的重建成本价(房屋所在地已经被划入城市规划区或属于城中村的除外)。说到这,想必您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如何补偿心里也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了,也可以据此与拆迁方协商补偿问题。

其他补偿:除了房屋本身的补偿,拆迁方还应当补偿被拆迁房屋的附属设施、装饰装修费、搬家补助费、临时过渡安置费等其他因拆迁而产生的必要费用。

拆迁补偿原则:保证被拆迁人原有的居住、生活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