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一)查询不到医保缴费信息原因如下:
1、城乡居民和新农村合作的医疗保险没有医保个人账户,因此缴费了也查询不到账户费用;如果是自由职业的参保人员,这种医保类型不会向医保的个人账户划款;
2、参保人员所在地区暂时不可以查询个人医保账户,也就是说可能参保人员当地没有提供医保账户金额查询服务;
3、职工医保注册姓名和医保局姓名不一样,建议参保人员核对一下医保个人账户注册姓名是否符合。如果注册姓名正确一样查询不到,建议参保人前往当地的医保局重新核对一遍自己的注册信息。
4、缴纳医保未查询到信息可能是医保中心尚未划账或者是投保人的社保卡尚未激活,如果是未激活投保人可以携带身份证以及社保卡去指定银行激活社保卡以及医保卡,即可进行查询,如果尚未划账则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再次查询即可。
(二)医保查询方法:
1、参保人员可以通过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到劳动保障局官网查询。
2、拨打电话向平台查询到有关医保的信息。
3、参保人员可以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大厅办理查询医保服务。
(三)查询社保个人账户余额方法:
1、社保中心查询,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触摸屏查询,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