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的清算如下:1、对于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应了解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了解相关法律文件、破产企业对该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该项目本身的实际运作情况、投资各方对投资协议的履行情况等。2、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清算前,一般要了解:证券投资的凭证情况,证券的所有权归属情况,该项投资的现状,投资的数量及投入的时间。由于证券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一般应按照国家有关证券交易的规定进行。3、对于破产企业股权投资的清算一般而言,企业的股权投资有与他人合资设立新公司和设立独资子公司二种方式,对前者,应了解被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情况,其他股东投资的情况和该企业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负债情况。由于股权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不能采取一般的变卖或拍卖的形式,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转让。对于后者,除了对其的登记注册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经济效益的情况的了解外,更重要的是对子公司的资产是否和如何并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的决定。
一、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增加有两种可能
第一种情况,企业加到投资,使长期股权投资增加,收入与风险共存。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第二种情况,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增加,从而使长期股权投资增加,企业投资有成效。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被投资单位净利润增加,使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随之增加,投资见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