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清算时处理对外投资具体如下:破产企业项目投资清算应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相关法律文件、破产企业对项目的实际投资、项目本身的实际运行、投资方对投资协议的履行等。破产企业证券投资清算前,一般要了解证券投资凭证、证券所有权、投资现状、投资数量和时间。破产企业股权投资清算一般来说,企业股权投资有两种方式:与别人合资设立新公司和独资子公司。由于股权投资的特殊形式,其处理不能以一般变卖或拍卖的形式进行,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转让。对于后者来说,更重要的是决定子公司的资产是否以及如何并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