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拆迁中多拿补偿,杭州转塘的一对夫妻假离婚,再分别找人结婚,从而增加了2个安置人口,多分得补偿价值116万。事后,分别离婚,并且给了对方两人10万元好处费。转塘街道联合公安部门对历年拆迁安置信息进行“回头看”比对时发现,婚姻情况存在异常,随即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以上4人涉嫌假结婚,被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为规避拆迁、限购等各类政策,假结婚、假离婚的事情不少,即以结婚、离婚为手段,钻政策的漏洞,以谋取利益,也有弄巧成真,下不了台。此类案件,一般不认为犯罪,因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以骗取财产,而结婚证、离婚证是真的,难谓虚构事实。换言之,手段是真,即非诈骗。也有一种意见认为,即使结婚证、离婚证是真的,也构成诈骗,因为从整体来看,是双方串通,以虚假方式获取证件,是无效的,所以证件形式是真的,实质是假的,不过是诈骗道具而已。本次起诉,即是基于此思路。窃以为,假离婚此类案件,一般难以定罪。因为定罪的前提,首先要撤销结婚证、离婚证,以证明是假结婚、假离婚。《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结婚、离婚是行政登记,与行政许可略不同,但撤销的法理相同)故要证明当时领证时是欺骗行政机关的才可撤销。但要找到这个串通欺骗证据是困难的(当事人往往会辩解是自愿),而之后通过走程序撤销证件,亦是大费周折(无法可依),所以实践中定不了罪,不了了之。是故,通过假结婚”多分钱财,理论上可以构成诈骗罪,实际上基本定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