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缓刑期间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但需符合条件。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规定:“缓刑期间,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可以依法享受国家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缴存单位应当将职工的月缴存额计入职工工资总额,并按照规定缴纳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也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职工离开原工作单位转到其他单位工作,应当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照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职工因病、残或者其他原因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终止聘用合同,或者因工伤、病死、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本人可以提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综上所述,缓刑期间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但需符合条件,如在缴存期间、转移手续办理等方面均需满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