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武装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部的简称,武装部归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双重管辖。武装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的民兵、兵役、动员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