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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哪些?

2023-09-08 来源:星星旅游

法律分析:1.进货验收义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该制度相对消费者及国家市场管理秩序而言是销售者的义务,相对供货商而言则是销售者的权利。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可以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可以为准确判断和区分生产者及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提供依据。

2.保持产品质量的义务。销售者进货后应对保持产品质量负责,以防止产品变质、腐烂,丧失或降低使用性能,产生危害人身、财产的瑕疵等。如果进货时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销售时发生质量问题的,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有关产品标识的义务。销售者在销售产品时,应保证产品标识符合产品质量法对产品标识的要求,符合进货时验收的状态,不得更改、覆盖、涂抹产品标识,以保证产品标识的真实性。

4.不得违反禁止性规范。对销售者而言,法律规定的禁止性规范有以下各项:

(1)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2)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3)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4)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