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原始股转让流程有: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是否要进行原始股的转让,分析原始股的转让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一、原始股的分类
原始股从总体上可划分为:国有股、法人股与自然人股。
(1)国有股是国家持有股份,目前中国的法律还没有允许上市流通
(2)法人股是企业法人所持有的股份,不经过转让是不能直接上市流通的;
(3)自然人股是一般个人所持有的股票,一旦该股票上市就可以流通的股票。
二、原始股的收益
原始股的收益有两种:
1、通过企业上市可获取几倍甚至几十倍的高额回报;
2、另外也可通过分红取得比银行利息高得多的现金分红。
3、其投资特性包括,股票价值以净值计算,而非市价;获利空间远高于上市股;筹码较稳定;买卖管道特殊。
三、原始股的风险
任何投资都会有风险,而投资原始股的风险主要有两种:
1、一是信用风险,原因是投资原始股票因营运不良及其他因素而长期未上市或破产导致的风险;
2、二是流通性风险,即在公司未上市前原始股属于封闭市场,流通性不佳即变现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