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作为法人主体,其本身并没有任何财产,其所有财产的形成都是由股东向公司投资形成的,在股东将全部注册资本都缴纳完毕后,可以向公司借出款项。公司从股东借款之后,应当计入会计账簿。
企业向股东借款的这种行为根本就不需要交个税,借钱不是应税行为,企业在生产运营的过程当中所产生的这些利润才需要向国家交税,而且公司法其实也允许公司向股东借钱。公司向股东借的这笔钱跟股东的个人身份是无关的,也要依法签借款合同。公司股东可以用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公司股东用个人的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属于公司借款,可以作为公司借款入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