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出质股权的转让问题当股权转让的价格高于该股权所担保的债权时出质人可以与股权受让方约定先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款并以该款清偿质权人的债权。除非质权合同有特别约定否则质权无权拒绝出质人的清偿。如果质权人拒绝接受还款的出质人可以提存该款项从而使该股权所担保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股权转让的变更问题
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股权转让股东变更的问题
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新股东持出资证明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并且公司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股权转让流程中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股权转让分为在股东之间内部转让和向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自由转让。向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比较多我们下面简单介绍一些比较常见的几个问题: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多个股东要求购买股权的应当按各自持股比例受让。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公司应当召开股东会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以书面形式分别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
3、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其他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主张优先购买部分股权导致第三人因份额减少而放弃购买的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要求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受让全部拟转让股权其拒绝受让全部股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利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
7、涉及股权代持的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可以请求名义出资人赔偿因股权被转让所造成的损失。
什么是股权出质
所谓股权出质即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股权出质具有以下特征:
(一)股权出质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二)股权出质的标的应当具有可转让性。
(三)股权出质具有从属性。
(四)股权出质具有表征性。
(五)股权出质是一种要式的法律行为即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
股权质押等同股权出质吗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两者是一回事。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财产性二是具有可转让性。股权兼具该两种属性因而在质押关系中是一种适格的质。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可见可转让性是对股权可否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 该内容由 唐凤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