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不能超过20天。
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6个月的,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
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