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简述发包人和承包商的概念

2023-09-09 来源:星星旅游

一、发包商和承包商的概念
1、发包商是指在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单位,就是承包业务的单位,属于承包商或供应商。发包单位亦称发包机构,是指以企业所有权代表的身份参与承包经营活动的一方。
3、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是相对的。例如;甲方有一个项目需要找一个承包单位(也就是乙方)来做。甲方就得把这个项目发包给乙方,甲方称之为“发包方”,乙方承包该项目,则称之为“承包方”。
4、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发包方是发包行为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它是处于主动的、有利的地位。它能够左右企业承包的基本经营目标,进而能够左右承包经营者,最终对承包经营的实施效果产生重大影响。发包单位,就是业务的发出方,属于采购方或出租方。
二、发包商与承包商的区别
1、行为不同:承包商是与企业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发包商是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
2、发生顺序不同。在大型工程项目中,先有发包商发包,才有承包商进行承包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