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超过14周岁,并且女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则不构成强奸罪。和14岁以下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管自愿不自愿都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如果强制违背女方意志,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则认定为强奸罪。
强奸罪的犯罪构成有以下: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3、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4、以暴力、胁迫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发生性交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