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规模化养殖划分的标准为养殖数量,分为大型养殖场和小型养殖场。
法律依据:《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 第三条 单一品种畜禽养殖规模的划分标准如下:具有不同畜禽养殖种类的,可将其它畜禽养殖量折算为猪的养殖量,以猪的养殖量确定养殖规模。换算比例为30羽蛋鸡、30羽鸭、15羽鹅、60羽肉鸡、30只兔、3只羊折算为1头猪,1头奶牛折算为10头猪,1头肉牛折算为5头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