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
一、强奸罪是否能提附带民事赔偿
强奸案属于刑事诉讼法的内容,也有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只要刑事案件中有人身损害赔偿,就可以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因被告人犯罪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为什么刑事诉讼不能精神损害赔偿
1、精神损害是无形的,不象物质损害那样对是否造成损害、损害的大小都容易认定。法院很难把握犯罪嫌疑人给予受害人的精神赔偿是不是在合理的范围内。
2、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赋予受害人的诉权,是仅对物质损害提起赔偿请求,如果受害人在诉讼中又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那就是超出了刑事诉讼法赋予受害人提起诉讼的权利。也就是超出了人民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受案范围。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吗?
刑事案件被害人是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一般情况下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到一定物质损失的,在相关的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是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