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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结案了从犯还抓吗

2023-09-12 来源:星星旅游

需要抓。
主犯结案了从犯涉嫌犯罪应当逮捕而在逃的还抓。批捕后在逃的需要发布公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对符合上网条件的在逃人员,立案单位应当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各级公安机关在管辖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
只要涉嫌犯罪应当逮捕而在逃的,警方就会无限期的追捕。
法院已经结案了还会追究其他人的法律责任。在刑事案件中,法院已经判决并生效的,只是已经由法院受理的案件本身结了案,并不表示与所审理的案件有关的案件全部结案,也不是表示不再追究其他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在法院结案后,对于其他的违法犯罪人员,仍应该依法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仍然可以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是不能申请再审的。这是因为在终审判决准许离婚后,当事人又在这段时间内再次结婚的可能性,这种再婚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对于离婚判决中涉及到的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是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的。
尽管有的刑事案件已经结案,随着时间的推移,不能排除排他性,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案件重新翻案,近几年的事实已经证明,偶然当中有必然,必然当中有偶然,所以刑事案件为终身负责制,就意味着尽管已经结案,还要追究,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进步,是人权的进步。
在经济案件判决书已经生效情况下,如果该案件又涉及刑事罪名问题,理论上是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对案件按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走刑事诉讼程序的。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此类案件又很难再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理由如下:
对于一般的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根据公安部曾经发出《公安部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以及《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精神,各地公安机关对于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不得动用刑事方式干预,动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案件,属于公安机关实施的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应该予以纠正。
在经济案件民事判决已经生效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该案件还是刑事犯罪案件,当事人应该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举报,要求公安机关对该案件进行刑事立案。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事实情况依法决定是否刑事立案,并将结果通知当事人。因此,案件是否属于刑事案件,不是当事人说了算,而是由国家相应办案机关根据事实和法律决定。
对于群体性经济纠纷案件,有时出现某个或几个当事人案件判决已经生效,又同时属于刑事案件的情况,如目前涉及非法集资几百亿元的“善林金融”案件,不少投资人在公安机关侦办该非法集资案件前就已经到法院起诉并判决生效。此类情况下就只能按照先刑后民程序等待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才能对民事判决案件进行处理。
对方伤情不严重不向法院起诉的话,应该没事了。你们属于在警方的调解下协商解决了。最好有书面协议。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